關於《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本會有如下十点建议:
(1) 要加快粤澳合作和共融,就必须争取尽早达成横琴和拱北关的24小时通关,2011年底先延长通关为早上6时至夜晚2时,2012年底再延长为早上5时至夜晚3时,2013年6月1日达成上述2个海关24小时通关。用两年半时间完成珠澳两城的无缝全接合,便于实现同城化的战略目标。
(2) 為有利於實現珠江口兩岸國際都會區的建成,粵澳雙方主要地區的相關首長應就上述框架協議的執行每半年開會一次,研究、部署和檢討雙方的融合進展。就澳門方面而言,應與廣東省長、中山市長、珠海市長和江門市長建立熱線電話聯絡機制,方便隨時溝通協調。
(3) 粵澳在橫琴的合作,應該大膽創新,快速推進。具體來講,應安排一名澳門政府官員在橫琴的政府管理架構中擔任副職領導,並且在橫琴政府的各委、辦中也需作出相應的職務安排,才能真正促使澳門人大膽投資橫琴,共同開發橫琴。因為這是澳門人參與管理的特別地區。
(4) A:從金融融合的角度,橫琴應該組建澳門銀行和內地銀行合資的全新形式的橫琴開發銀行。
B:澳門不僅試行和推進粵澳資本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更宜推廣在資產項目定價及交易時實行人民幣結算,以加快推動人民幣的國際認受性和流通性,也避免澳門資產的快速貶值。
C: 应该允許澳門註冊的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參與發起設立廣東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共同在廣東的城鄉一體化進程中作出貢獻,共享利益。
(5) 橫琴的發展能否成功,建基於能否真正實行與澳門類似的自由港政策和科學管理體制,中國中西部未來10年的大發展需要大量資本,中央政府應該訂立政策:凡在橫琴當地註冊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以及各種國際基金或信用擔保金融企業擁有被允許優先參與開發和投資中國中西部地區實體和企業的權利。這樣一來橫琴發展的資本來源和融資渠道就得以保證,要建成現代化的特區中的特區就不難了。
(6) 橫琴擬建的文化創意區,應該增加書畫藝術創意展示和產品開發區,從而以嶺南書畫藝術為核心,融合內地各書畫藝術流派和國際上油畫、版畫等特色文化,交融輝映,打造一個高端的書畫藝術園,使中西文化在此交匯共生。
(7) 粵港澳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的資格互認是當務之急,大勢所趨。澳門不動產業界希望通過與廣東的不動產中介資格互認,從而順利進入珠海和中山、廣州等地做大企業,服務內地。“一試三證”宜儘快安排。
(8) 為加強粵澳兩地融合,一次性臨時過境車輛管理應放寬為半年或一年期臨時性多次出入廣東省過境車輛管理辦法,從而便捷并密切雙方的交流和商業往來,變成粵澳一家親。
(9) 粵澳司法合作,兩地民事判決互認,互相協助執行判決應該從速推行,以
堵塞粵澳經濟合作中的法律漏洞。
(10) 組建粵澳發展策略專責小組,必須吸納行業精英,不能流於官本位,派餅、派糖,這樣根本沒有效果。就粵澳共同發展橫琴擬由澳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聘請國際上有聲譽、有財經專長的專家顧問團作為頂尖諮詢機構來配合橫琴的發展。這樣才能事半功倍。
澳門地產發展商會
2011年5月6日